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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新婚姻法捍卫婚姻还是房子?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张玲律师

自2011年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一石激起了千层浪,在当前离婚率大幅攀升的社会背景下,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讨论甚至激辩,被网友称为“史上最青春版的婚姻法”。这些有关婚姻与房产的大讨论,尤其在当前噌噌噌不断上涨的高房价背景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你是如何看待婚姻法解释三的?它是捍卫我们的婚姻,还是捍卫我们的房子? 正方 捍卫了婚姻,80后不再盲目“闪离” 我去年已买了房子。当时买房只是为了抢准买房时机,并未考虑这些因素。现在回过头来想,一套房子往往要近百万元,可能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我辛辛苦苦东挪西凑,搭上了父母的养老钱,交了首付,每个月还要供3000元房贷。如果将来我结婚又离婚了,房子很有可能成为两人的共同财产,白白损失半套房产。我也担心另一半如果变心,眼盯着这一半家产也要执意与我离婚,那我该怎么办?我觉得婚姻法解释三可以稳定我们“80后”的婚姻,起码不会让我们太冲动而离婚,还能索要一大笔补偿。 反方 只捍卫了房子,结婚再也没有安全感 我与老公结婚后,按照公婆的意愿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老公虽然在外工作,但每月收入也不多,老公名下的两套房子和车子都是公婆出钱买的,所以房产证上都没有我的名字,我当初也不在意。按理来说,假如我们不幸离婚了,这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我还有点保障;现在说都是他个人财产,那我为这个家付出那么多算什么。还有,万一他将来出轨养了小三,要跟我离婚,赶我出门,还真是有恃无恐了。这立法叫做保护弱势群体吗?我觉得新出的解释三完全是在纵容男人,鼓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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