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广告图片,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广告图片,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王某诉广东某杂志社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关键词]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形式违法  实质违法  结果违法 行为违法 肖像权 以营利为目的
【裁判要点】
  广东某杂志社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王某的照片刊登在其出版的某杂志中,并在照片的下面配发与艾滋病有关的标题,虽文章的内容与王某无关,但该做法容易给予他人误会,已构成侵犯王某肖像权的行为。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