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110网律师
争议焦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
这类房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往往产生争议,一方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属于父母的财产,此时需要考虑国家的房改政策。因为房改房屋属于国家政策性房屋,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来进行界定。
结合本案情况中,由于房屋原来属于董某父母一方承租的公房,房改时也是以董某父母的名义进行的,购买房屋的价格实行了优惠。按照房改政策,这类房屋仍属于董某父母的财产。而对于董某李某夫妇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出资应视为一种债权,在离婚时可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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