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2-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法律对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讲,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应当依法对其投保的标的,按保险人的询问进行如实告知,并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也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保险人则应当在承保时,将保险合同的条款、条件明确地告知投保人,不得欺骗也不得隐瞒,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赔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或逃避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指出,目前保险业的社会信誉状况确实不容乐观,造假现象普遍,误导甚至欺诈问题严重,所有这些都是与诚实信用原则格格不入的,也是法律秩序所不允许的。因此本条的规定将法律上的要求和道德上的要求融合在一起,成为一条法定的行为准则,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认真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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