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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犯罪活动的如何定罪处罚?

发布日期:2012-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是指建立或者借助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其中“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如一贯道、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等封建迷信组织;“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的名义或者教旨而建立的、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一种非法组织。其“教义”、发展教徒、筹集活动经费、传教方式都是反社会的、反道德的,是邪恶的,故称之为邪教组织。所谓“迷信”,是在生产力低下、文化落后、群众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作为科学的对立物出现的一种信奉鬼神的唯心主义的宿命论,其信仰、崇拜和活动形式上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这里所说的“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宪法、法律和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律性规定。这里所说的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蛊惑、煽动、欺骗群众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另一种是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主要利用占卜、算命、看星象等形式,散布迷信谣言,制造混乱,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两档处刑: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或者后果的;政治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也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愚弄、欺骗他人,如散布“世界末日来临”、“死后可以升天”等;“致人死亡”,这里主要是指他人因受到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的蒙骗,进行绝食、自焚等自杀性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根据刑法规定,分别依照强奸罪和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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