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岁孤女的三场官司
发布日期:2012-04-28 作者:110网律师
“王丽这个小孩太可怜了,妈妈死后不久,爸爸也死了。”8月25日,王丽的外婆昝兰(化名)说,11岁的孩子本该在家庭的温暖中成长,可她却只能靠照片去感受父母的“爱”。
“2002年2月妈妈不幸去世,2006年1月爸爸也因病撒手西去。”王丽在日记中写道,是外公外婆让她感受到了亲情温暖。
罗斌生前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说,2006年2月28日,在有关单位调解下,王丽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达成协议,孩子随外公外婆生活,并由他们行使监护权。“单位每月给付205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直至王丽18岁独立生活时止。”
第一场官司:六万元存款谁继承?
“本子上的字迹是女婿罗斌的,记录的内容是12笔存款,共计118000元。毫无疑问,如果这笔钱女婿生前没有花掉的话,那就是遗产了。”昝兰此前并没有听说女婿还留有这笔存款,于是,让老伴阮林(化名)给王丽的爷爷罗军(化名)打去了电话。
没想到这一问竟然触动了老亲家的神经,阮林莫名其妙地遭到罗军的一番奚落。
按照女婿在记账本上写下的银行地址,阮林将女婿生前存款的银行都跑了一遍。经过查询,阮林得知这118000元的存款中,女婿在生前已经提取了53000多元,还剩64000多元在女婿死后,被分别转存到罗军的名下。
“这笔钱孩子有份呀。”因协商无果,在外公外婆的支持下,2006年12月,王丽一纸诉状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遗留下的这笔存款。
2007年1月2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由王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共计60000多元,她的奶奶因无工作继承5000元;另外对阮晶生前遗留的金银首饰、衣物、手机等实物分别进行了分割继承。
第二场官司:父亲的房产谁接管?
外孙女王丽的第一场官司打完之后,阮林又听人提起女婿买了房子一事,于是,他前往安庆市房产局进行查证,证实罗斌2002年3月,在其妻子去世20天后,就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而房子的钥匙如今却在王丽的爷爷罗军手上。
阮林认为,女婿留下的房产应该由王丽继承,加上王丽的爷爷奶奶家住城郊,自家的房屋已经很宽敞,无须再跟这个孤儿争夺房产。可是王丽的爷爷奶奶都坚决要求,依法分割继承儿子遗留下来的房产。
2007年8月2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罗斌遗留的房产,由王丽继承50平米,她的爷爷奶奶合计继承28.44平米。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却成了一个难题。
王丽的代理律师程玉伟说,他们当时也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房子全部归王丽,爷爷奶奶继承的28.44平米房产,外公外婆愿意按照市场价折价补偿给对方。可是,罗军没有同意。
第三场官司:孤女监护权属于谁?
就在双方为房产的执行问题争执不下时,王丽的爷爷奶奶反戈一击,将王丽的外公外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王丽的外公外婆年事已高,难以承担起抚养、教育王丽的责任,因此要求变更监护权。
“我还是想跟外公外婆生活,我在这里习惯了,而且外公外婆对我很好。”法庭上,王丽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2008年元月3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丽爷爷奶奶的诉讼请求。(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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