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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 交强险得赔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110网律师

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 谢某骑摩托车时被迎面过来的一辆轿车撞上,谢某受伤,而轿车的驾驶者周某属于无证驾驶。事后,周某表示自己在保险公司为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让谢某去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于是,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庭审中,保险公司答辩认为,周某系无证驾驶,按照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主张的是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损失,并未主张财产损失,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谢某损失4.2万元。
  ■以案释法
免责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
  对于此案,石河子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三项,以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为例外,且此“例外”仅限于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免责。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指出,交强险有别于商业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车祸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它总体上以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具有社会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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