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实施医疗措施,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应否赔偿?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9(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5-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实施医疗措施,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应否赔偿?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9(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方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医疗侵权行为  患者知情同意权 受害人的原因  健康权
【裁判要点】
医疗是有一定风险性的事业。对医生为患者利益考虑实施的风险医疗行为,法律持宽容的态度。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患者及其亲属承担,医疗机构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