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法则解析
发布日期:2012-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中的两款,是相对独立的规范了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层面意思的表述非常明确。不存在执行第二款时,必须以第一款为前提条件的问题。尤其是第二款的规定,并非某种意见认为:“不论后果轻重,都给予‘终身禁驾’,处罚太重了”等等。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肇事者并不知道后果究竟有多大,只是凭肇事者的感觉来“评估”的,如果不逃逸,可以及时救死扶伤,减轻后果,弥补过错,抚慰伤亡者心灵。如果逃逸,就有可能增加后果的严重性,给伤亡者及家庭带来的不是抚慰,而是雪上加霜,同时,还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和办案成本,更为主要的是逃逸行为已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引起了社会大众的谴责和愤慨。所以,这种极不道德和性质极为恶劣的逃逸行为,不论后果轻重,一直是人们所痛恨的。作为法律,顺民心、应民意,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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