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9C014 |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
乘车路线: |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
联系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监督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相关网址: | //www.bjid.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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