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对外交流 >> 查看资料

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9C014
事项名称: 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办公地址: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乘车路线: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联系电话: 010-85235626/5627
监督电话: 010-85235626/5627
相关网址: //www.bjid.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买卖双方具备相应资质
2、进出口民爆器材用途明确
3、买卖双方签订正式《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保证必备条件实施的资金、设备设施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
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2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
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