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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苑某某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2-05-21    作者:刘泽华律师

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苑某某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被告人苑某某因房屋纠纷与家人发生矛盾,被告人和妻子、孩子被赶出本村,先是寄居在妻子娘家,后又外出做生意。后被告人诉讼到法院,但是法院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没有出具任何结果,对方当事人及村民普遍误认为被告人败诉。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和妻子外出做生意回到家乡,带着孩子回家收拾房屋时,受害人甲(被告人父亲)与被告人妻子发生争吵并殴打被告人妻子。被告人发现后,从行李包中取出一把刀向受害人砍去,先后砍了十余刀,后在妻子的劝说下停住手,离开现场。被告人又去找他人寻仇,在村卫生所附近将受害人乙(苑某某五叔)砍伤后,逃离本村。事发后,受害人甲自己跑到村诊所找医生包扎伤口,村卫生所医生看其伤势严重,打电话报了警,又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二受害人。上午十时三十分许,二受害人被黑120拉到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某市卫校附属医院(社区服务中心)抢救,因该社区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不足,检查设备不足,只给受害人乙进行清创缝合包扎,而对受害人甲却扔在一旁不管不问,直到下午一时许,才发现受害人甲伤势严重,存在生命危险,将其转入该市中心医院抢救,但是为时已晚,抢救二十分钟后,宣告受害人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被告人在外地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要求判处死刑。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苑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刘泽华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据理力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定罪,改判被告人苑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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