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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03
事项名称: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此项许可另外需要专家评审25个工作日,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要建立;
2、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4、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6、《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完整正确;
7、《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齐全;
8、《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齐全

二.申请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3、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登记表》一式二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IC卡。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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