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术进医院女工离奇死亡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进医院第二天人就死了
戴良安夫妇是河南人,此前在常平一家五金厂打工。9月5日,妻子陈丰梅“发现外阴部有肿物”,于是来到常平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左侧巴氏腺囊肿”。9日上午,医院对陈丰梅进行了一个小时的囊肿切除手术。
“晚上7点多时,她开始感到有点不舒服,想睡觉。到了9点左右,她觉得呼吸困难,我赶忙去叫医生来检查。”戴良安说,医生过来进行了检查,“直到晚上12点才转到重症监护病房。”
“我们要求转到更高级的医院,可是医院不允许。”陈丰梅的二哥陈国政闻讯后立即从广州赶到医院,“他们在手术间里急救了几个小时,我们开始感觉情况不妙”。
次日凌晨6时,医院告诉家属,陈丰梅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妻子的意外去世,让戴良安和家属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家属与医院进行协商,决定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陈丰梅的死因进行检验。
在该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上,记者见到鉴定意见为“陈丰梅符合因患右侧肾上腺皮质腺瘤并出血而致心性猝死”。根据这份鉴定书的分析结果,没有明确显示陈丰梅的死亡与医院当日上午的手术有直接联系。
然而对于这一结果,家属仍然表示难以接受:“进了医院,第二天人就死了,医院怎么能没责任呢?”
10月18日上午,陈丰梅的10多名家属聚集在常平人民医院门口,要求医院对陈的死亡负责。
医院
意外死亡与手术无关
常平人民医院办公室刘主任向记者表示,医院在此前也曾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认为陈丰梅是因另一疾病而导致心性猝死,是与本次手术无关的意外死亡,“也就是说,如果那天没来做手术,也有可能出现猝死的情况”。
在陈丰梅的病历上,记者见到,在手术前所进行的身体检查中,陈丰梅的各项指标都显示正常,但其中并未有关于“肾上腺”部位的检查。对此,刘主任表示,医生的术前准备是按照该手术的诊疗常规来进行的,“从医疗常规来说,做‘左侧外阴巴氏腺囊肿切除术’,如果没有‘肾上腺皮质腺瘤’的临床表现,是不需要特意做肾上腺检查的。”
刘主任说:“在手术前陈丰梅也不知道自己的肾上腺有病,而且也没有与这个病相关的症状。”
“可能会因为手术导致这一病症的发作,从而造成猝死。”戴良安怀疑,虽然手术没直接造成死亡,但可能是诱因,“比如注射的药物会不会导致猝死,鉴定书也没有说明白”。
对此,刘主任认为:“当天所做的只是一个局部小手术,并不会影响到肾上腺。”
协商
双方仍处僵持之中
据了解,陈丰梅与前夫生有一女,前夫于几年前病逝,如今11岁的女儿成了孤儿,而陈的父母也都年过六旬。据此,陈的家属希望医院能够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以及陈的安葬费。“至少应该有10万、8万吧。”戴良安说。
但医院方面则认定这次事件并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可以协助家属解决一些困难。”刘主任说,“但不属于人道主义范围的赔偿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双方协商未果,仍处在僵持之中。医院希望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法定机构鉴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但陈的家属则坚持医院应对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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