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7C002-01 |
事项名称: |
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 第五条、第九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 2004 ] 20 号 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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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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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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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选址筹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筹建申请表;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面积); 4、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份;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
样表下载
筹建申请
各区县药监局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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