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车祸,致使车上同事死亡一案
发布日期:2012-06-06 作者:张律师律师
东营市某公司卜某因业务需要,陪同公司经理范某等人在一家驴肉馆赔抚顺客户吃饭,同去的还有同事高某。饭后,各人分别离去,酒后的高某开小轿车拉着卜某,沿着潍高路向西行驶,行至淄河桥西侧转弯处时,与树木相撞,致使车上同事卜某当场死亡。事发后,高某弃车逃走。
本所律师受原告家属委托,将被告高某,以及卜某所在东营某公司,以及此车所投交强险的中华联合财产有限公司东营支公司告上法庭。
本所律师为原告积极收集证据,成功维权,此案已经经广饶县法院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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