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
发布日期:2012-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相关法律问题
- 您好:我要咨询,法庭庭审辩论终结后, 1个回答0
- 酒后驾驶摩托车还载了两个人怎么会被告上法庭 4个回答0
- 酒后驾驶摩托车还载了两个人怎么会被告上法庭 5个回答0
- 村民殴打村主任怎么判刑?能判几年?他们有关系告法庭能赢吗? 6个回答30
- 我应该上法庭吗?她应该要给我钱吗?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