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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法官的好坏 律师最有发言权

发布日期:2012-06-19    作者:110网律师


评价法官的好坏 律师最有发言权
邓光曙
在司法实践中,谁与法官接触最多?对司法工作质量和法官工作作风,谁有最直接的感受?律师自然是其中之一。通过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队伍建设相关情况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把最有发言权的人——律师,请到法院来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形成律师评价法官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该院的举措,对法官公正、效率办案和廉洁工作作风,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管理创新意义,值得各地法院推广。
2010年初,十堰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动议搭建律师与法官交流互动的平台,请律师从专业角度给法院和法官提出意见和建议。谁知这个主张一提出来便有人反对,认为这是给法院和法官挑“刺”,不是什么好事,很多法官包括一些中层干部都不理解。虽然有阻力,但该院领导不怕敢亮家丑,下决心启动这项活动。当年底,该院邀请全市各家律师事务所的从业律师到市中院进行座谈,请律师给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审判业务庭的法官从廉洁、司法礼仪、工作态度、庭审驾驭、案件审限、保守秘密等方面内容进了问卷测评。在测评中,大多律师反映一名法官经常性地司法作风粗暴、司法礼仪不规范、对当事人的态度傲慢。结果,该法官因测评结果位居排行榜末位而被调离审判岗位,被安排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从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准入制度以来,法官和律师已成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官应该十分看重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充分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以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虽然法官和律师的身份不同、职责不同,但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法官和律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只不过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律师与法官接触得最多,甚至比法院更了解法官,评估每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如何,律师是最具有发言权。
不少国家评估法官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在律师界的口碑如何。这些国家和公众需要对法官进行考评,依据之一就是由律师公会、律师协会出具的评价意见,半页纸、一页纸,字斟句酌,分量很重。虽然在中国推行这样的做法可能有些难度,但这并不代表律师对法官就没有一个基本的评价。你别看某些律师与某些法官搞私人关系,请他吃饭,送他东西,彼此很热乎,内心里却未必看得起这类法官。而有些法官你就请不出来,但处理案件是公道的,照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就会从心里敬重他。
  总之,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平台,有利于促进法官文明、廉洁办案,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同时还能帮助人民法院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有利于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法院和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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