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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新最全最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2-06-22    作者:李海军律师
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新最全最完整版)
一、 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提示:适用全省,含吉安市( 吉州区 青原区 吉安县 吉水县 峡江县 新干县 永丰县 泰和县 遂川县 万安县 安福县 永新县 井冈山市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市、 南昌市 景德镇市 萍乡市 新余市 九江市 鹰潭市赣州市 上饶市 宜春市 吉安市 抚州律师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 。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 。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 元(388.33/月,12.9元/天)。
5、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年 (94.59元/天,2837.9元/月)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 局最终审定数据。
7、城镇居民具体赔偿标准:
丧葬费17027.5元,伙食费15元/天,营养费20元/天,被抚养人生活费 (978.9 元/月,32.6/天)误工费:94.59元/天,护理费94.59元/天
死亡赔偿金 349900 元 (17495元/年X20年X100%=349900元)
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87475 元(17495元/年X5年=87475 元)
一级残疾349900 元 (17495元/年X20年X100%=349900元)
二级残疾314910元 (17495元/年X20年X90%=314910元)
三级残疾279920元 (17495元/年X20年X80%=279920元)
四级残疾244930元 (17495元/年X20年X70%=244930元)
五级残疾209940元 ( 17495元/年X20年X60%=209940元)
六级残疾 174950元(17495元/年X20年X50%= 174950元)
七级残疾139960 元(17495元/年X20年X40%=139960 元)
八级残疾104970元(17495元/年X20年X30%=104970 元)
九级残疾69980 元(17495元/年X20年X20%= 69980元)
十级残疾34990元(17495元/年X20年X10%=34990元)
8、农村居民具体赔偿标准:
丧葬费17027.5元,伙食费15元/天,营养费20元/天。被抚养人生活费:(388.33/月,12.9元/天),误工费:50元/天,护理费:50元/天
死亡赔偿金 137840 元 ( 6892元/年X20年X100%=137840元)
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34460元(6892元/年X5年 34460元)
 
一级残疾 137840 元 ( 6892元/年X20年X100%=137840元)
二级残疾124056 元 (6892元/年X20年X90%= 124056元)
三级残疾110272 元 (6892元/年X20年X80%= 110272元 )
四级残疾96488 元 (6892元/年X20年X70%= 96488元 )
五级残疾82704 元 ( 6892元/年X20年X60%= 82704 元 )
六级残疾 68920 元( 6892元/年X20年X50%= 68920 元)
七级残疾 55136 元( 6892元/年X20年X40%= 55136 元 )
八级残疾41352 元( 6892元/年X20年X30%= 41352 元)
九级残疾27568 元(6892元/年X20年X20%= 27568 元 )
十级残疾 13784元(6892元/年X20年X10%= 13784 元 )
 
2011年江西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055元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江西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南昌市,201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816元/人每年;其次是新余,为35370元/人每年;萍乡市为31023元/人每年,鹰潭市为30696元/人每年,九江市为29452元/人每年,景德镇市为29049元/人每年,宜春市为27806元/人每年,赣州市为27775元/人每年,上饶市为27625元/人每年,吉安市为27505元/人每年,抚州市为26895元/人每年。
 
附:江西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江西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作者:李海军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2年05月03日
  
江西公布2011年19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金融业最高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5月2日,江西统计局公布了2011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根据公布的数据,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位列前四位的分别是:金融业52850元,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010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9407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1308元。
行业工资位列中等的分别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39124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8828元,采矿业36995元,教育业35590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147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792元,房地产业33943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3503元,制造业31398元,批发和零售业3074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265元。
行业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153元。另外,2011年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495元,住宿和餐饮业为2167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607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 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 20 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 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1 年度江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 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 元---100 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 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 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可按照 100 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4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8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4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8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伤残赔偿指数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4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8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 (18-被抚养人实 际年龄)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 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18-被抚养人实 际年龄)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 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 、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对被抚 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 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4660元×20年) ÷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 赔偿指数) (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死亡 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 ] 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20年- (死亡人 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 ] 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 、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11747元×5年) ÷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 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5年)÷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 赔偿指数)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 丧葬费赔偿金额=34055÷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偿金 (1)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495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892元×20年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49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8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岁)]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495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892元×5年
1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
算公式 、 (1)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 (18-被抚养人实 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18-被抚养人实 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 、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对被抚 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4660元×20年) ÷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被抚 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20年- (被抚养 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 、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11747元×5年) ÷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5年)÷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4、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 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 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5、丧葬费 、 丧葬费金额= 2011 年度江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 个月×6 个月 =17149.5 元
16、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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