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30 作者:王林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199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一、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二、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三、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盗窃数额巨大,根据从犯的具体犯罪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应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共同盗窃数额较大,从犯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处理。
四、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适当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个回答0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2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0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 7个回答10
-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七条?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李波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