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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陷阱的对策

发布日期:2012-07-09    作者:蒋艳超律师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付了首期款后,意味着购房者已行使完了自己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者在购房后续活动中,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期望对方也会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自己获得应有的权利。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公平、合法、有效、全面、具体、准确
为避免购房后发生诸如货不对板等情况的纠纷,确保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房,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示以下事项:
项目开发进度,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条件(须同时提交买方的各种法律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平面示意图。
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土地使用年限等。
商品房面积及误差的处理方式。
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办法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
买卖双方如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事项等等。
(2)
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全面,无遗漏、无冲突。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就是买卖双方所有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除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之外,缺少某一内容条款,就缺乏一份应有的保障。
条款应具体明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文字表述要准确,逐条、逐项列明,每一个条款要有一个核心表达思想,避免使用含糊的提法,如可能争取尽量估计等。除非当事人对该项条款是否切实履行没有强烈要求。
对于不得已使用的原则性规定,要有法律和事先约定的评判标准。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的认定,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等,要么由双方归纳出可能存在的情况,要么以法律规定或双方共同推举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样本,购房者要逐条审查,对用词的准确性,前后一致性,标点符号、条款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尤其要注意,不能心存侥幸。
公平,无隐瞒事项。公平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最起码要求。公平一方面体现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方面,另一方面体现在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或更大范围的平等关系中。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上是不平等的。购房者处于劣势地位,开发商出于自己一方利益的考虑,有能力也有动机在销售合同中埋下几处伏笔,旨在将来履约过程中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
这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常见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样本中,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无可厚非,只不过对购房者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而已。因此,必须逐条认真审查,按法律的要求理解每一条款,不能把合同样本当作红头文件,偏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对于那些不满意的,显失公平的条款,有权要求修改。如果购房者对此提出修改要求,开发商应该心平气和地协商。
(3)
选择房地产交易代理机构购房
目前,大部分购房者还未形成在专家指导下购房的观念,购房预算中没有考虑对咨询服务代理的必要支出。许多购房者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为他们提供免费咨询及协调纠纷,而主管部门往往不能陷在这些具体的事务里。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建筑、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大多数购房者不可能掌握那么多的知识。而且购房对一个消费者来说不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会经常发生,不可能通过积累经验来避免损失。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市场中,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自己开发的物业销售合同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更有少数不法开发商恶意制造圈套,哄骗误导购房者上当受骗。1.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
(1)
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
签订认购书
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
(3)
签订合同
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
(4)
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
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
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
(5)
办理人住
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
(6)
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
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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