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水利干部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万多元获刑
发布日期:2012-07-12 作者:110网律师
因和村干部合伙在协助镇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以虚报土地方式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4万多元,安徽省怀远县常坟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常信平犯贪污罪,但其积极举报在逃犯有立功表现,日前,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1年,怀远县县荆山湖行洪堤退建配套排涝沟工程,加宽行洪堤大坝15米,征用本县常坟镇常坟村土地。在协助常坟镇镇政府征地过程中,被告人常信平和常连成(另判)伙同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常先庆(已判刑)虚报2.25亩土地至常先江、常先雨名下。其中,常先江名下虚报1.1亩,常先雨名下虚报1.15亩,共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1803元,未入村账,该款被三人侵吞。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常信平主动退赃人民币41830元。
2012年4月4日,被告人常信平发现在逃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沈某在怀远县城关镇224号出现,遂向公安机关报告沈某行踪,公安人员抓获了在逃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信平在协助常坟镇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伙同他人非法骗取公共财物40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常信平归案后,能主动坦白且当庭认罪,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法院决定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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