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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房产证一直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由于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而引发的纠纷比较普遍。那么,开发商逾期未办理房产证,买房人怎样确定追究开发商违约的时间起点,开发商又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呢?   【律师分析】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在目前开发商处于强势的大趋势下,买房人难免会遇到麻烦,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律师建议购房者理智地对待出现的纠纷,采用最合理的方式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拿不准的地方最好提前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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