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业主私搭玻璃阳台 法院一审判决恢复原状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未经批准,二层业主将开放式阳台拆除并扩建铁皮玻璃房屋被三层业主起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扩建阳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拆除并恢复阳台原状。   杨女士居住在朝阳区珠江帝景小区某楼3层。2005年,住在杨女士楼下2层的业主自行将其房屋的阳台西侧拆除,向外扩展并搭建了铁皮玻璃房屋。该房屋基本与杨女士家阳台落地窗的下端在同一平面。杨女士表示,楼下业主搭建的房屋屋顶由铁架和塑料板等搭建而成,该屋顶落满树叶和灰尘,导致其阳台面不能打开,并存有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要求拆除。   庭审中,二层业主表示,搭建阳台玻璃房并没有对楼上邻居的房屋构成妨碍。   庭审后,法官来到双方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杨女士居住的房屋阳台确已扩建并封闭,法官经调查认为,其扩建封闭的阳台顶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周围的环境卫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层业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将自家阳台自行拆除并向外扩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给杨女士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最终判决二层业主将阳台自行扩建的部分拆除并恢复阳台原状。   宣判后,二层业主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