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2-0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监外执行一般由原审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有的国家视执行场所不同而将其计算在刑期之内,而有的国家则将监外执行作为中止执行处理,不计算刑期。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相关法律问题
- 退休年龄按档案执行是国家法律规定吗 1个回答0
- 法院执行中抵付的相关法律规定 4个回答0
- 法律规定何时能顺利执行?我们的权益何时能得到保障?! 0个回答15
- 肇事者在事发后故意怀孕来逃避法律申请监外执行,有什么办法。 3个回答25
- 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上有否规定在哪一级法院申请?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