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打欠条 公司债务个人还
发布日期:2012-07-20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胡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欠条构成债务转移。欠条内容表明被告胡某愿意个人承担被告某公司的债务,原告收取了欠条亦表示认可了该债务转移行为。被告胡某承担了公司债务,原债务人即被告某公司则脱离了债的关系。因此,原告诉请被告胡某支付拖欠装修款10万元的主张应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承担上述义务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以个人名义对公司债务出具欠条,其构成债务转移,公司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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