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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时间: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后,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
申办手续:

  (一)建筑工程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原件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电子文档资料盘片一张);

  3、上海市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民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建筑施工平、立、剖图)(原件一份,验收现场提供)。

  (二)市政管线工程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市政管线)(原件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或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资料(原件一份、电子文档资料盘片一张);

  3、上海市建设项目(市政管线)档案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和附图(原件一份,验收现场提供)。

  (三)市政交通工程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市政交通)(原件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电子文档资料盘片一张);

  3、上海市建设项目(市政管线)档案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和附图(原件一份,验收现场提供)。

  

办理程序:   领取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结论通知单》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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