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08-03 作者:110网律师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所谓情况紧急,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这里所指的行为是指那些不立即制止或实施就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或生活的行为;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贷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5)其他紧急情况需先予执行的案件。
相关法律问题
- 哪些情形可以取保? 7个回答100
-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人协助?调解书有约束力吗/可以强制执行吗 17个回答0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哪些可以被执行? 1个回答0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哪些可以被执行? 2个回答0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哪些可以被执行?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大美商丘律师
- 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而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要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公司法》修订的加法、减法和“引法”
- 最高法院认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9条裁判意见
- 什么是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它的好处及如何搭建体系??
- 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
- 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
- 一个老问题:创意是否可以得到保护
- 法院处理诉讼离婚案件,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则?
- 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之间的关系
- 实用艺术品如何取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 电视剧台词引用了他人文字作品中的内容,侵权吗?
-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公布
-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建筑材料 的行为是否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 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