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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诉讼的目的

发布日期:2012-08-03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在本文中以刑事诉讼以及离婚诉讼为例讲述了为什么钱是诉讼的目的。不幸已经是既成事实了,无法改变,获得金钱赔偿,使精神得到慰藉,使人更好的活律师技能,诉讼策略。着,是我们能做的事。当一切无法改变时,钱就是诉讼的目的。
【关键词】律师技能;诉讼策略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为什么要打官司?你会给出种种理由: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为了出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有些人想通过打官司来出气,这是个很幼稚的想法。打官司是不能出气,你一定是越打越气,想拿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打官司又贴诉讼费,又贴律师费,还耗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最后拿到的还是个“法律白条”根本无法执行。就这情况你能出气吗?你一定是越打越气。人的一切行为都跟利益有关,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钱才是诉讼的目的,只有理解了这点才能制定更好的诉讼策略。

  双方发生纠纷造成损害,损害后果一般分为两种,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非财产损害主要指的是精神损害。法律对损害的救济以恢复原状为原则,财产上的损害当然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但精神痛苦等无法恢复时怎么办?也得用金钱来补偿损害。总之财产损害以及非财产损害都可以用钱来解决。下面用具体的事例来说说为什么钱是诉讼的目的:

  一、以刑事诉讼为例,来说说为什么钱是诉讼的目的以我在江苏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为例,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同村的邻居,被害人长期欺凌被告人,双方积怨很深。一次机会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被害人又开始欺凌被告人,被告人反击,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从车上拿了把剪刀把被害人给捅死了。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得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家属重金从北京聘请了一位“大”律师。被害方的诉讼思路是不但要致被告人于死地,还提出了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高额赔偿。从案情来看,因为被害人有过错,所以被告人不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只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我们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就及时和被害人家属及其聘请的大律师进行沟通,希望能通过积极赔偿的方式来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争取较轻的处罚。但是被害方态度很坚决,既要被告人死又要高额赔偿。最后没有谈妥,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了无期徒刑,判决的赔偿数额也远远低于被害人家属主张的数额。可惜民事判决部分就是一个法律白条,永远无法得到执行了,被害人家属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到。

  我们来分析一下被害人家属及其律师诉讼策略错误的地方:1.就判处被告人死刑而言,结合案情以及主审法官透露的信息来看,被告人不可能被判处死刑了,为什么还坚持要判处死刑?2.就民事赔偿而言,被告人是一个农民根本就没有履行能力,超越法律提出如此高的赔偿意义何在?3.为什么不同意被告人律师提出的赔偿方案?被告人律师提出被告人愿意支付赔偿款以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来争取减刑。被害方不同意,依然要求高额的赔偿。被害方为什么不仔细考虑考虑,被告人只是个农民怎么可能有能力履行那么高的赔偿数额。如果被害方愿意谅解,被告方可以去筹钱,在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赔偿。因为被害方不同意,最后一分钱都没有得到。

  当一切无法改变的时候,钱应该成为我们诉讼的目的。本案中被害人已死,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或判处10以上的有期徒刑对被害人家属来说区别并不大。但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没有履行能力,被告人家属也不会筹钱进行赔偿,必然导致被害人家属一分钱都得不到;但如果愿意谅解,被告方家属愿意筹足30万作为赔偿以争取减刑。被害人家属及其大律师为什么不选择第二种方案?!

  二、以离婚诉讼为例,来说说为什么钱是诉讼的目的因不了解而在一起,因了解而分开。一切海誓山盟都成为了过去,变成了笑话,现在却是刀光剑影。我们不禁要问,什么能安抚一颗受伤、绝望的心灵?许多人选择了钱。

  绝大部分离婚案件,双方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没有异议的,双方从甜蜜伴侣变成怨偶,大家心理都明白离婚是迟早的事。之所以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并不是出于什么感情上的留念,而是对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既然大家已经准备离婚,都到这地步了,那也没必要客气了,该不该争的都得争。都要离婚了,这时候就不谈感情了,谁傻啊跟钱怄气。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是件挺简单的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的时候就没这么简单了,特别是一方有过错的时候,另一方更得争取更多的财产,最好能让对方净身出户。那么如果来争取更多的财产呢?一般都采取以下的套路。

  (一)用“拖”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你不是想尽快离婚吗?我就不离。被告不同意离婚,一种情况是确实放不下和原告的感情,希望法院再给一次机会,而不是出于财产方面的考虑。更多的时候是被告明白和原告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离婚已经成为必然,但对财产分割与原告分歧太大,希望自己能多分一点。因此,被告以坚决不同意离婚为手段,利用拖延时间的方法,来给原告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被告一般都怎么用拖延战术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呢?这里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导致诉状无法送达,法院就得公告送达,等公告期快届满的时候,被告突然出现要求举证期限,一审开庭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并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审一般判不离,等6个月过后再起诉。如果一审判离找个理由上诉,拖延时间,即使一审判不离,被告都可以找个理由上诉来拖延时间。等过6个月后再起诉,再走一圈送达、公告、一审、二审,这样折腾下来没个两三年这婚根本离不了。

  离婚案件中原告总想一鼓作气把婚给离了,但是再而衰,三而竭。如果对方采取拖延战术,打持久战,对于那些急于想离婚的人来说,最后不得不让步,以金钱为代价,换取身心上的自由。

  这里需要说的是,离婚中有一种“假象”。明明双方早就过去下去了,开庭时候还要假惺惺的痛哭流涕,一副忏悔相,证明双方感情还在并没有破裂,央求法官再给一次机会。而在庭下,则马上换了一副嘴脸,摆出一副不拿钱活活拖死你的姿态。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多分钱。当然“拖”的策略也不是万能的,对方拖不起,那就得缴械投降;对方如果拖得起,慢慢陪你玩,那作用就很小了。没关系拖达不到理想效果,还有其他方法。

  (二)用“闹”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面临离婚,一部分人能保持冷静、理智的心态去面对和处理,用法律来处理争议、保护权益。只要你讲法律就好办,哪怕你拖一拖总会有个结果的。但也有一部分人,在配偶提出离婚后,情绪非常激动,行为极端,尽做一些出格的事情。有到单位闹事的;有拿孩子做威胁的;有恐吓对方的;有要自杀的等等不一而足。表面上来看,好像是无法面对离婚这一事实而导致情绪的失控;但实际上,一方做出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要给对方心理上施压,迫使对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你要是扛不住,心想不就是想多分点钱吗?给你就是了,玩不过你,算你狠,你要这么想,那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一方要是采取又“拖”又“闹”双管齐下的策略,一般情况下,你是招架不住的,只能让步以求自由。

  不幸已经是既成事实了,无法改变,获得金钱赔偿,使精神得到慰藉,使人更好的活着,是我们能做的事。当一切无法改变时,钱就是诉讼的目的。理解了这一点,在诉讼的时候就应该制定更为务实的诉讼策略,把握灵活性,一切向“钱”看。




【作者简介】
王荣洲,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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