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偿金如何计发? 工龄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110网律师
本案是一个关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集团内部的工龄如何计算,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集团内部调动往往并非劳动者本人的意愿,而是根据集团内部企业的发展需要来设定的。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集团内部调动没有给员工明显的更换雇主感或失业感,很少有员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也很少有单位会给予经济补偿。而解除原先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约后,将必然造成员工的工作年限无法连续计算,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组织调动的,如果新单位自愿继承员工在老单位的工作年限,而且没有失业,老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陆小姐可以与集团公司协商,让连锁便利公司协议承认其原先的工作年限。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陆小姐自身的权益,又可以避免与集团之间的人事安排冲突,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法律提示]
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1、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等原因,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2、因组织调动在同一集团或关联机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根据一笑计算: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3、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后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实际上就是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做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4、合资、合作企业原中方职工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规定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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