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在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办事指南: 在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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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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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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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书(母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设立的原因及内容。) 2、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原件1份 3、保税区内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书或房地产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注:合同需所在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盖章。各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为: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租赁测绘部、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 4、公司验资报告 复印件2份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原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6、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件1份 8、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 9、母公司所在地审批机构出具的批文 原件1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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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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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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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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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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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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