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检察院适用“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予逮捕,深圳刑辩律师咨
发布日期:2012-08-21 作者:何佳宾律师
“无逮捕必要”是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已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运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时,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
“无逮捕必要”作为检察机关行使逮捕权的依据之一,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误区。一是片面强调逮捕的作用,认为只有逮捕才能体现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进而导致逮捕权的滥用。二是不愿冒风险,由于有无逮捕必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客观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全凭检察官的主观判断,因担心作出“无逮捕必要”决定后发生犯罪嫌疑人外逃或再次危害社会等情形,很多检察官不愿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建立“无逮捕必要”制度,对符合“无逮捕必要”不捕条件的案件进行规范。
对“无逮捕必要”进行规范,首先可以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如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青少年犯、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决定,可以促其悔过自新。其次是有利于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防止交叉感染。恰当运用“无逮捕必要”可以促使从犯、胁从犯为争取宽大处理而积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罪行,同时可以防止看守所复杂环境引起的交叉感染。三是有利于保持司法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由于有不少批捕案件判处了缓刑甚至单处罚金,给人们以“前捕后放”的印象,以及犯罪事实、情节相差无几的同类案件出现了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因此,建立“无逮捕必要”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也是树立司法机关威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相关法律问题
- 作为犯罪嫌疑人进入了检察院该走哪些程序 1个回答5
- 重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1个回答5
- 律师要求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3个回答0
-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有些情况不能到的,会有什么处罚. 1个回答25
- 解除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6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重庆渝中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盈科涂志文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成功辩护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北京某公司高管合同诈骗案
- 王X抢劫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雷XX盗掘古墓葬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刘X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转卖推广POS手机个人信息贩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
- 涉嫌诈骗被刑拘 律师介入获取保
- 杜XX敲诈勒索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蒋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成功案例
- 郭XX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王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成功案例
- 在侦查阶段成功为贩卖毒品案取保候审
- 武汉故意伤害案 肖律师促和解减刑
- 被告人涉嫌强奸罪经律师努力“为人辩冤白谤”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最终重获自由
- 取保候审---济宁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经王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 徐XX聚众淫乱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