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给予离婚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2-08-27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给予离婚赔偿吗?
离婚时,如果要向对方提出赔偿,责任应当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情形。赔偿形式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抚慰金。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如果对方没有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要求青春损失赔偿、离婚赔偿、堕胎赔偿等赔偿费,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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