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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利益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2-08-31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利益如何分配?
 
对于尚处在有效期内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合同,可根据投保人的不同或未成年人随何方生活的不同而分别处理。
如果你是投保人,离婚后,子女随你共同生活的,原保险合同可继续履行。
如果你是投保人,离婚后,子女随他共同生活的,你们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投保人,如果协商不成,可终止保险合同。退保后的有关费用,你们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予以分割。
你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孩子和他一起生活,他应当给你一些补偿吗?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行为是赋予第三方利益的行为,该保险的受益人往往是未成年人而不是你们夫妻一方,如果是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因保险利益对你们而言是共同的,你们即使离婚,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也不会当然消灭,因而已支付的保险费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与你们一方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情形是不同的。如果是以你或他的个人财产支付的保险费,因该保险的最终利益是归于子女的,已经支付的保险费更不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无论未成年子女随你们哪一方生活,均不存在所交纳的保险费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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