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
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子女抚养
>> 查看资料
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
发布日期:2012-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标题:
*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
3个回答
0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
1个回答
5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名字变更
3个回答
20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
2个回答
25
解除收养关系的财产分割
3个回答
0
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
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
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如何与养子女解除收
法院受理解除非法同
如何解决解除收养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相关文章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关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
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三代以内亲属关系收养条件
关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
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是
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最新文章
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怎样才可以申办收养公证
现行《收养法》规定的正常的收养条件是什么?
特殊收养条件
捡到孩子者不符合收养条件
被收养人只能是未成年人吗
送养人的条件
中国领养外国孤儿的具体手续
有孩子领养孤儿的法律条件
婚外同居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婚外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收集婚外情证据时要特别注意什么问题?
夫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离婚抚养义务的确立原则是什么?
热点专题
更多
破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担保法
妇女儿童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险法
票据法
行政法
税法
证券法
信托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拍卖法
工程纠纷
合伙纠纷
海商法
安全生产法
电子商务法
行政诉讼法
国际贸易法
治安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律师法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