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管的纠纷
发布日期:2012-09-13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分析] 【分歧】
业主委员会能否诉请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一种意见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主张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经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受权承担物业管理职责,其实是充当了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其诉请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应得到支持。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并补充理由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他组织”,民诉法解释规定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并进行了列举。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小区进行管理,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业主委员会没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但是,立法的进程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并不断的完善。立法时只考虑到业主大会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而没有考虑到存在业主委员会自行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可能性。根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实际上是赋予了业主委员会有限的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经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受权承担物业管理职责,其实是充当了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其诉请法院要求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应得到支持。
[相关法规] 根据现行法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他组织”,民诉法解释规定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并进行了列举。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小区进行管理,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业主委员会没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但是,立法的进程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并不断的完善。立法时只考虑到业主大会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而没有考虑到存在业主委员会自行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可能性。根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实际上是赋予了业主委员会有限的诉讼主体资格。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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