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应承担交通事故全责
发布日期:2012-09-17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分析] 此案应如何处理,审理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为:王某持已被注销的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辆,应认定为无证驾驶,其在驾车过程中致人重伤,应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合法有效,应当予以采信。故应判决王某赔偿刘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不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是其无证驾驶,此外,王某无其他违章行为。但是,无证驾驶并不会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王某是按正常行驶路线、正常车速行驶,该事故的形成主要是刘某突然横穿公路所致,故刘某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不予采信。王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可由交警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由于刘某受到的伤害已构成重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的规定,可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不能判决王某承担刘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王某不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是其无证驾驶,此外,王某无其他违章行为。但是,无证驾驶并不会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王某是按正常行驶路线、正常车速行驶,该事故的形成主要是刘某突然横穿公路所致,故刘某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不予采信。王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可由交警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由于刘某受到的伤害已构成重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的规定,可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不能判决王某承担刘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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