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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经济法精讲:临时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2012-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其与一般建设用地相比,用地时间短,审批手续相对简便。

1.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建设用地的限制。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建设用地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1)必须按照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3)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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