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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虚报了年龄,婚姻始终无效吗?

发布日期:2012-09-25    作者:潘熙律师
登记时虚报了年龄,婚姻始终无效吗?
 
达到法定婚龄是婚姻关系成立并有效地法定条件,未达法定婚龄者虚报年龄骗取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即不受法律保护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如果申请时,男女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是否还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呢?
李某和王某(女)于199899日登记结婚。由于李某登记时刚过21周岁生日,于是通过关系将户口簿上的年龄改为23周岁,并顺利领取了结婚证。3年后,李某因车祸死亡,由于遗产继承问题王某与李某的父母发生纠纷。李某父母以李某和王某结婚时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确定李某和王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结婚登记时通过关系篡改年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但在李某父母起诉请求确认二者婚姻无效时,李某已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因此判决驳回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1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通过虚报年龄的手段骗取了结婚登记。在李某未到22周岁前,其利害关系人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予确认;但在李某达到法定婚龄后,其利害关系人再提起婚姻无效之诉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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