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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之家庭、婚姻法律(一)

发布日期:2012-09-25    作者:林信潮律师
以案说法之家庭、婚姻法律(一)        一、 案例:2001年5月,林某女18周岁,黄某男19周岁,两人相恋,2002年4月,两人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2003年8月,林某女生下儿子黄某甲,2005年,林某女生下女儿黄某乙。林某女、黄某男共同经营一家火锅店。2007年,以黄某男名义购置有两间铺面。2008年,黄某男因病去世。黄某男的父母及兄弟以两间铺面及火锅店是黄某男名下财产,将林某女赶出去,林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及继承上述财产。     二、律师点评:林某女和黄某男未满结婚年龄且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非法同居。林某女不属于黄某男合法配偶,因此,黄某男去世,林某女依法不享有继承权,但上述火锅店及两间铺面属于林某女和黄某男同居期间取得,林某女依法享有一半的产权。而儿子黄某甲、女儿黄某乙作为黄某男非婚生儿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三、结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必须满足实质要件是:1、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必须满足形式要件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四、律师温馨提示:
   当前我国相当大部分地区人认为,只要按民间习俗摆酒就是结婚,双方就是夫妻,但这种情况大多是非法同居,一旦发生一方去世,另一方就是去作为配偶继承的权利。因此,相恋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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