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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登记、纳税有序可循

发布日期:2012-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地税局将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税委托给外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征收后,政府对出租房的征税监管开始加大力度,尤其是随着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对出租屋征税情况调查的加紧,不少出租屋管理人员开始上岗工作,或进入街道直接进行调查,或在大院、街道等发出通知,要求有出租房屋的业主尽快办理租赁登记。有专家提醒市民,有个人出租房屋的业主最好还是按照政府要求办理租赁登记,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费。但目前很多业主仍不太了解到底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和缴纳租赁税,为此,《买楼王》特意咨询了相关人士,为有需求的读者提供详细的办理指南。

  住宅出租:租赁登记和交税都到街道社区中心

  要办理自有出租住宅的租赁登记,出租方和承租方要带齐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如果产权人或承租方不能亲自到现场,须要书面委托代理人,并带齐产权人或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到房屋所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填妥一式三份《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一份《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审批表》。然后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会将填妥的几份表格统一上交到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审核表格、办理租赁证大概需要一周时间,通过市房管局审理后无问题就会发放租赁证,该证的办理费用是80元/张,另外还要收取合同印花税。

  在办完租赁登记后,业主就要每月按时到各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缴纳房屋租赁税费。按照规定,目前住宅房屋租赁税费的征收标准是:月租金低于1000元的住宅,税率为6.7%;1000元租金以上的税率是10%。

  据了解,目前各街道居委会的协管员可以代收房屋租赁税,业主只要第一个月亲自到社区服务中心缴纳,以后可以委托协管员代收房屋租赁税。

  写字楼、商铺出租: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登记

  如要办理非住宅性质物业的租赁登记,包括写字楼和商铺,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是个人,就带齐上述住宅所要求带备的资料,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是单位机构,就要另外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到各区的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登记。办好租赁登记后,业主就可以到物业所辖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缴纳房屋租赁税,非住宅的租赁税率是14%,非住宅的租赁税同样可以由居委会协管员代收。

  补税采取同样手续

  据了解,有要求补税的业主,其办理步骤与住宅和非住宅办理租赁登记的步骤是相同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协力帮你解决问题。另外,房屋租赁税可以选择逐月交也可预交,但不能迟交或不交。在缴纳租赁税之后,业主就可领到可以交给承租方的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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