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发布日期:2012-10-12 作者:郭永军律师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规定,本罪是指行为人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行为。
立案标准:行为人开设赌扬的,应当予以立案。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3人以上的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量刑标准:
1.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问题
- 单位盗窃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5个回答0
- 如何界定故意毁坏小区大门口交通道闸的立案标准 1个回答0
- 非法经营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是否可做行政处罚 1个回答0
- 侵占财物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立案标准是多少?此事是否立案? 2个回答0
- 侵占财物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立案标准是多少?此事是否立案?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