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南京市房屋产权如何交换

发布日期:2012-10-16    作者:110网律师
首先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然后到登记窗口提交: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4、房屋权属证书;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房屋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如果是住宅的,交换双方各须交纳3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80元∕证(套)的房产登记费,是房改房且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费双方各100元∕套。
    如果是非住宅的,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550元∕件的房产登记费。
    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双方到发证窗口凭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办理领取手续(双方交纳登记税费),待所有税费交纳后再前往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