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订补偿金协议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2-10-29 作者:品然王玲律师
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不同的阶段会对人员作不同的调整,有时候会涉及到裁员。大部分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发展导致履行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通过与员工协商的方式,力求与员工和平解除劳动关系,部分企业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通常员工心里会有一定的看法,但是鉴于缺乏对劳动法的全面了解或者是不愿意把事情复杂化,大部分员工会接受公司开出的条件。王律师根据处理劳动关系的经验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此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企业法律顾问)
1、员工接受了公司的条件之后,应及时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以免员工反悔,导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补偿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补偿金达成一致,并协商具体金额;要求员工提供其名下的银行账号信息,在约定时间之前将补偿金转至该指定账号;社保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的义务;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劳动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员工不能就此劳动关系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法院等提起投诉、仲裁或起诉。
3、特别强调:(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企业法律顾问)
一定要注明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补偿金的性质表述尽量与法律要求的保持一致,不要写得过于复杂,以免产生歧义,一般写“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即可;一定要加上双方无任何其他劳动纠纷,员工不能就此劳动关系再提起仲裁等语句,以免员工签订协议之后马上又去提起仲裁。切勿因为文字表达的疏忽而徒增讼累。
以上为王律师给广大用人单位的建议,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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