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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w诉wwwwww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2-11-06    作者:110网律师
孙w诉wwwwww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受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受申诉人孙w的委托,本人作为孙w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属仲裁范围;《劳动钓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本法。
二、申诉人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一点双方都无异议,但本案被申诉人故意违法:一是不交付,二是不告知。被申诉人违反《劳动法》规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不将《劳动合同》交付与申诉人,不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甚至没有,即使有申诉人也不知道。一旦出现纠纷,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即作出有利于该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解释,哪怕该解释或规定违背一般常理、哪怕该解释或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劳动法》保护双方平等权益的初衷。
三、提成的争议:申诉人在被、被申诉人调离原工作岗位“ww负责人”处时,已完成了对ww公司货款569万元的全部催收工作,该项业务提成应归申诉人所有,是申论人的劳动所得。庭上,被申诉人的代理人也承认该货款的做催收工作是全部由申诉人来完成的。被申诉人在申诉人完成该项货款催收工作后即以工作安排为由将申诉人调离,并不支付该项货款的提成奖wwww元(对提成奖的金额,双方未有异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庭上被申诉人出示的证据也证明了被申诉人并未支付申诉人该项提成奖。
拖欠工资的争议:被申诉人当庭出示的银行转帐证据也证明了其w月未足额支付工资(只支付了www元),w月未支付申诉人工资的事实。被申诉人辩称双方和《劳动合同书》上约定为1www元。由申诉人出示的双方《劳动合同书》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wwww元,已在签定劳动合同时被申诉人划去,双方重新口头约定为基本工资每月wwww元。且w月、w月,被申诉人都是按此约定支付给申诉人基本工资的,试想如果被申诉人自愿会多给申诉人二倍以上的工资,哪也不会有今天的劳动纠纷一案了。
四、被申诉人应当为申诉人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案中,被申诉人没有为申诉人办理以上手续,申诉人也没有出示过一份为申诉人办理过以上手续的证据。被申诉人连办没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种基本的事实都要向仲裁庭撒谎,可见被申诉人没有一点基本的诚信。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其应当支付申诉人工资及奖金共wwwww元,返还本应由申诉人保管的社保卡、医保卡并告知相关密码为申诉人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代理人:丁静雪
                              2012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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