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 查看资料

在拉萨借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13    作者:屈增辉律师
在拉萨借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拉萨成为了一座流动人口基数很大的旅游城市。而来藏淘金的群体中,形形色色的人均存在,其中不乏未淘到金或者淘到败光的情况,这就滋生出富到贫丧失信誉,以“赖”为生的一部分人。同时,流动人口也造成了欲维权而不能的情况,下面就常出现的一些情况指出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试举案例
案例一,张三,四川某县人,在拉萨打工。2010年,张三以作生意为由向李四借钱十万,并向李四出具了《借条》,约定半年后归还。半年后,李四多次找张三要钱,未果。李四决定诉诸法院。最后,因为李四无法提供张三在拉萨的经常居住地和联系方式,法院不予受理,维权受阻。
案例二,张三,四川某县人,在拉萨打工。2010年张三以做生意为由向李四借钱十万,约定六个月后还钱,并出具了借条。到了还钱期限,张三“失踪”,无法联系。李四向法院维权未得到支持。
第二、应对上述案例的办法
   1、案例一中,按照法律的规定,要起诉必须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若要法院受理,需拿出证据证明张三的经常居住地在拉萨,即提供公安机构出具的暂住证明。建议:在借条上,附张三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复印件。
  2、案例二中,因张三没有应诉,借条属于孤证,无法证明借条上的签字是张三书写,更无法证明张三是否真实存在,所以败诉是正常的。建议:借款时最好让张三找到两个有固定收入、固定工作的人进行担保且注明是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本律师提供以下借条范本以供各位参考:
                    借条
   本人张三于某年某月某日借李四现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利息约定为:    ,自借钱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归还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李四,身份证号码:
         张三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暂住证复印件

                      连带责任担保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