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萨借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13 作者:屈增辉律师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拉萨成为了一座流动人口基数很大的旅游城市。而来藏淘金的群体中,形形色色的人均存在,其中不乏未淘到金或者淘到败光的情况,这就滋生出富到贫丧失信誉,以“赖”为生的一部分人。同时,流动人口也造成了欲维权而不能的情况,下面就常出现的一些情况指出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试举案例
案例一,张三,四川某县人,在拉萨打工。2010年,张三以作生意为由向李四借钱十万,并向李四出具了《借条》,约定半年后归还。半年后,李四多次找张三要钱,未果。李四决定诉诸法院。最后,因为李四无法提供张三在拉萨的经常居住地和联系方式,法院不予受理,维权受阻。
案例二,张三,四川某县人,在拉萨打工。2010年张三以做生意为由向李四借钱十万,约定六个月后还钱,并出具了借条。到了还钱期限,张三“失踪”,无法联系。李四向法院维权未得到支持。
第二、应对上述案例的办法
1、案例一中,按照法律的规定,要起诉必须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若要法院受理,需拿出证据证明张三的经常居住地在拉萨,即提供公安机构出具的暂住证明。建议:在借条上,附张三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复印件。
2、案例二中,因张三没有应诉,借条属于孤证,无法证明借条上的签字是张三书写,更无法证明张三是否真实存在,所以败诉是正常的。建议:借款时最好让张三找到两个有固定收入、固定工作的人进行担保且注明是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本律师提供以下借条范本以供各位参考:
借条
本人张三于某年某月某日借李四现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利息约定为: ,自借钱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归还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李四,身份证号码:
张三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暂住证复印件
连带责任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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