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是否承担交强险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2-11-16    作者:胡永红律师
案情简介2012510日,卢某醉酒后驾驶鄂QXX号的小轿车,将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葛某撞到致伤。交警部门认定:卢某酒后驾车,应承担本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葛某作为行人,不承担本起交通事故责任。事后,葛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鄂QXX号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以司机卢某醉酒驾车出现交通事故为由而拒赔。受害人葛某无奈之下,找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求救,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受害人葛某的委托后,依法指派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胡永红律师代理了本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肇事司机卢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支持并采纳了胡永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并赔偿受害人葛某各项损失59000元。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驾车人卢某醉酒的过错程度并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的的责任,因肇事人醉酒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赔。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车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的确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此条款和其他相关法律均未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免责。故保险公司没有理由将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金等解释为财产财产损害。
 
综上所述,依照上述法条规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不赔,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一定要赔偿。即使司机存在无证驾驶 、醉酒驾车等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交强险条例〉〉对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胡永红律师正是有根据此法律条款,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受害人葛某的合法权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