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利润分配顺序
发布日期:2012-11-24 作者:徐涛律师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 2、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 (3)提取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也可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4)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有限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的顺序为:(1)支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法律链接: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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