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如何防范客户跳单?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李仁正律师
第一,在在目前市场规范还未完善的前提下,对于各个中介公司而言,应不断完善服务,提高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取得客户的认可,在服务中贯彻和客户交朋友的理念,提供最真诚的服务来阻止“跳单”事件的发生。
第二,企业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应具体而规范。
下面,我们以租单为例,简要说明在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以预防跳单,从而有效规避中介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因为租赁合同的技术性相对较小,故租赁单跳单现象较严重。为防止跳单、有效杜绝客户恶意拖欠佣金,我们建议中介公司在跟进租赁单时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看房前,一定要签署《居间服务确认书》等“看房确认书”。 看房确认书中租赁物业应该写清楚,最好与房地产权证一致。如仅写某某大厦、或8楼C、D物业写成8楼D、E物业均不可。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客户看房时或看房后,应及时让业主签署《客户确认书》,写明客户姓名或名称,以确认中介公司带客户看过房。
3、要求客户签名要清楚,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填上身份证号。签名不能潦草,不能签简称、别名,不能签所谓“艺术体”,总之签名应该易于辩认,且与其身份证一致。
4、如果客户是公司,尽量要盖公司公章,如无法盖公章,则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果盖的不是公章,只是公司业务章、合同专用章、行政专用章等,则同时也要公司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名,因为业务章,专用章有可能没有在公安局备案,如客户否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5、向客户索要名片,以避免对方写假名字、或虚报假公司名。
6、签署《居间服务协议》《客户确认书》时,如对方不主动索取,尽量不给对方客户联。以避免物业、租赁面积或客户名称写错或漏写时,方便中介公司修改完善。但应秉着诚信原则,绝不可以在未带其看楼时凭空捏造。
7、促成交易后一定要签三方合同。这是重中之重,因为只有租赁双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充分证明系中介公司促成租赁双方成交该物业。
8、最好复印租赁双方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留底。一般情况下三方租赁合同中并不以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为收佣条件,但也有的租赁合同版本注明或者租赁双方注明要求租赁双方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支付佣金,故此时中介公司还需证明双方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
9、租赁双方跳单,且只签署中介公司的看房确认书时,及时给客户或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录音。录音中应说清物业名称、租赁双方名称、佣金数额等,以证明中介公司促成租赁合同成立。
10、在仅有看房确认书的情形,一方拒付佣金时,争取取得另一方的配合,让其出具书面证据(如佣金折扣申请书)证明系中介公司促成该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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