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案
发布日期:2012-11-27 作者:潘春雷律师
2005年,办理了王绍其敲诈勒索罪二审无罪释放案,该案一审上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绍其有期徒刑4年,本人在二审期间接受委托,在时间较为紧迫情况下,经仔细了解案件事实,会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二审中提出有罪证据不足,并对王绍其进行无罪辩护,最终取得二审法院的认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