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借款是否属于公司债务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徐涛律师
本文介绍股东借款行为是否属于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向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相关案例 2007年12月,林某、张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广告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林某出资6万元,张某向朋友齐某借款4万元入股。 2010年1月,公司因管理不严而发生严重失窃事件,公司财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债务中包含向个体户吴某借款4万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宣告破产。 公司破产后,齐某、吴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林某、张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林某、张某提出其所开办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面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间按2∶2∶1的比例清偿。齐某等人不同意,一起到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泉州仲裁委裁决,向个体户吴某借的4万元与欠某电脑公司的2万元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全部债务,而张某向齐某借的4万元由张某自行承担。 案件点评 齐某的借款4万元应由张某个人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因为齐某是借给张某个人的,他们之间产生了一个具有民间借款性质的借贷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用于出资的4万元钱是由张某向齐某借的,而非由成立后的公司向齐某借的,所以张某应当将此4万元全部归还给齐某,故此成立后的公司与此4万元的债务没有任何的关系。 而向个体户吴某借的4万元与欠某电脑公司的2万元钱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全部债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个体户吴某借的4万元是公司与吴某达成的借款合同,所以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公司和吴某,故吴某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应当偿还4万元给吴某;欠某电脑公司的2万元钱是因公司与某电脑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所以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公司与某电脑公司,因公司没有付钱,故某电脑公司是公司的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向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目前该公司的账面余额为1万元,故就以这1万元向公司的债务人承担全部的债务。两股东不承担吴某和某电脑公司的债务。其分配比例为:吴某所得为一万元的75%,某电脑公司所得应为一万元的25%。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部分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0个回答0
-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全部股东签字同意 8个回答0
- 前公司的债务由现公司股东偿还是否合理 5个回答0
- 有限公司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责任 1个回答0
-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与供应商有经济纠纷,如公司资产无法偿还供应商债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 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